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的要求,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(珠海)组织了对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
广东省实验室(珠海)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期20个工作日。
公示时间: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8月18日
如公众对该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,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。
建设单位: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(珠海)
联系人:吴工
电话:13417098403
邮箱:1634429630@qq.com
附件一: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(珠海)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-公示稿
附件二: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(珠海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